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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医院里离奇失踪 父母至今不知其生死
日期:2010-2-24 10:10:24         出处:云南网   作者:夏体雷
 

新生儿医院里离奇失踪 父母至今不知是生是死

丈夫强忍悲痛安慰妻子 记者 王宇衡 摄

新生儿医院里离奇失踪 父母至今不知是生是死

家属焦急又无奈

  自从得知妻子怀孕后,31岁的闵刚就怀着一颗期盼的心等待孩子的降临。然而,今年大年初五,妻子黄艳蓉在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(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)分娩后,等待他的不是初为人父的喜悦,却是无法理清头绪的谜团:孩子出生后,父母甚至还没看上一眼,就从医院神秘“失踪”,医院方面也没有给他作出明确答复。昨天上午,闵刚向本报反映了这件令他悲愤的事情。记者赶到医院见到他的妻子黄艳蓉时,她躺在病床上嚎啕大哭:“我想知道,我的孩子是死是活,到底哪去了?”

  产妇家属称,如果医院方面一直不对此事作出答复,他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。

  谜团·入院

  大年初三产妇医院大出血

  闵刚说,妻子黄艳蓉今年28岁,两人婚后一年妻子怀孕,他们当即就沉浸在准备当爸爸妈妈的喜悦中。从怀孕之初,闵刚就定期带着妻子到市人民医院产检,胎儿各项指标都正常。

  大年初三下午3点左右,黄艳蓉有了临产的征兆,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市人民医院等待分娩。4点左右,经过产前检查后,医生告诉闵刚,大人、胎儿均正常,并开始给产妇输液。到了下午5点左右,产妇突然出现大出血的症状,家属急忙去找医生。由于正值春节大假,医院里医生很少,没有找到主治医生,最后是找到值班护士说明情况,才将产妇推在产房门口等待。

  闵刚及家人一直焦急地在产房门口等候了一个多小时。晚上7点左右,医生来了,初步检查后说,听不到胎心跳。之后,在医生安排下,叫家属带产妇到检查室再次进行检查。医生检查后说,还是听不到胎儿心跳,情况非常危险,将其送进了产房。

  谜团·分娩

  孩子生死未卜神秘“失踪”

  妻子黄艳蓉被送进产房后,丈夫闵刚及家人一直在产房门口等待消息,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。

  闵刚说,一直等到大年初四的晚上7点左右,才从医生口中得知孩子生了,但具体情况却没有明确告诉他们。母子是否平安?一家人急忙去找主治医生,但是却没有找到。一直到大年初五的凌晨1点左右,妻子黄艳蓉才从产房里被推了出来,已经是昏迷不醒浑身发抖,但是却没有见到孩子。

  闵刚说,妻子被推出来后,却没有见到出生的孩子。会不会出现意外?一种不祥的征兆出现在闵刚脑海里。经过多次询问,但医生却没有明确告如孩子的具体情况。不知道孩子是男是女,也不知道孩子是生是死。之后,生下来的孩子就这样神秘地在医院“失踪”了。闵刚说:“就是死了,孩子的尸体在哪里,让我们看上一眼总是可以的吧?”

  但是这一要求,却至今没有得到满足,闵刚找了多少相关领导,但是一直没有给家属明确的解释和答复。

  直到昨天,黄艳蓉一想起至今没能见上一面的孩子就悲痛难抑,亲人们在旁劝慰的同时也不禁抱怨说:“孩子是死是活,医院应该给个说法呀。”

  谜团·医院

  产后婴儿夭折原因正在查

  真如闵刚所反映的那样:至今不知道孩子是男是女、是生是死,出生后就在医院里神秘“失踪”了吗?昨天下午,记者采访了市人民医院。

  记者首先来到护士站了解情况,值班护士一听说是关于产妇黄艳蓉孩子神秘“失踪”的事情,很谨慎地对记者说,孩子的情况他们不知道,建议记者去找医院的医疗协调办采访。

  下午3点半,记者与医疗协调办联系,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自称是个实习生,她表示主任不在,具体情况等他回来后会告知。之后,记者又找到医院党委办公室,却又被建议到医院的纠风办了解情况。

  市人民医院纠风办的负责人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2月22日上午产妇家属向他们投诉后,他才知道这个事情的,主要是医疗协调办在负责处理。当天从上午一直调查到下午,事情也还没有完全弄清楚。针对家属反映的孩子出生后就在医院里神秘“失踪”的说法,现已查明,孩子出生后就夭折了,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,还需等进一步调查后才能确定。

  ■ 律师说法

  医院安全保障过失将承担责任

  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说,作为医疗机构,担负着为社会救死扶伤、防病治病及为民众的健康服务的任务。产妇黄艳蓉在医院待产、分娩,医院应依照法律、法规及行业规章的规定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。入住医院分娩,与医院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医院负有对产妇及新生婴儿的人身等安全保障义务。如果属于医疗事故,对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婴儿死亡,医院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中存在的过失,医院方面也有一定责任。

 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柯律师则认为,产妇办理入院手续后,即与医院形成一种事实上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,该医疗服务合同包含在住院期间,院方应严格履行确保婴儿安全的义务内容,直至办理出院手续,终止医疗服务合同关系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,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,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。(春城晚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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